意昂4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提案工作在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作用🧚♀️,推進教代會提案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根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以及《意昂4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學校提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提案工作是教代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方式,是激發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積極性和創造性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教代會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流程向大會提出並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付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四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是教代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在教代會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教代會的提案工作🚱。
第五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等13人組成🥔,委員建議名單由學校工會與代表團協商提出🧑🌾❕,提交教代會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委員會成員通常由學校工會專職幹部、代表團長和學校教代會代表組成👼🏿。主任一般情況下由學校常務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
委員會實行常任製,任期與教代會屆期相同™️,屆內成員如需調整,可按規定進行增補🧖🏿。
第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一)製定、修訂提案工作製度🛶🧖🏼;
(二)組織征集、整理提案;
(三)對征集到的提案🧝🏽♂️,提出承辦和協辦單位建議;
(四)組織召開提案工作布置會🧙♀️;
(五)將確定立案和作為建議的提案分配到相關職能部門承辦🤵🏽;
(六)了解提案落實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抓緊辦理🧑🏼🎓➖;
(七)征求提案人對提案處理的反饋意見,檢查提案落實進度🚶🏻➡️;
(八)向分管領導匯報辦理情況💂🏻♀️,向教代會做提案工作報告🐬;
(九)組織優秀提案等的評選👩🏻✈️;
(十)設計🕵️♂️🧎🏻♀️、維護、更新提案系統,以及文字材料的歸檔;
(十一)組織教代會代表開展調研等。
第七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1到2次全體會議。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在討論需要表決的事項時🖇,需獲得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第八條 學校工會負責提案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九條 一般於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開始提案征集工作🏓,提案系統正式開啟⇨,具體要求發文通知😽。
第十條 教代會正式代表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提案:由一位代表提出草案🧛🏿,兩位及以上代表附議才能成立。由代表團長審核提交後成為正式提案👨🏻⚖️。
第十一條 提案的撰寫✩、附議均通過教代會提案系統實現🏖。
第十二條 提案要求實事求是,簡明扼要👨🏼🎨☎️,觀點清晰,內容翔實,一事一案,有理有據,具體可行🛌🏿。
提案應當圍繞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建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重要事項提出。
提案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且限於本校的職權範圍和教代會職權範圍。
(一)關於深化人事人才製度改革、創新團隊建設、人才體製機製以及構建和諧校園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關於學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國際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關於學科發展與隊伍建設、內部管理體製改革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關於校園規劃與文化建設、信息化、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涉及本校教職工民生問題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其他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提案的審查立案
第十三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人民主權利👩🏼🦱、保障提案質量的原則🆙,對代表所提交的提案采用以下步驟進行審查:
1.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預立案,匯總後形成初步審查意見,提出承辦和協辦的建議部門或單位🧜♀️。對於內容相近或相似提案🕵🏼,建議做出並案處理;
2.提案工作委員會將預審的提案預分配到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在會前充分審閱有關的提案,考慮立案辦理的可能性;
3.提案工作委員會主任召集召開提案工作布置會⏱,針對學校具體工作實際,對每個提案分析商議🦶🏼,取得一致審查意見,並根據提案內容確定承辦和協辦部門或單位👩🏿🦱🥷🏻;
4.提案工作布置會商定提案辦結時間🟧,在系統中將每個提案分發到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辦理。
第十四條 審查立案的原則:
根據提案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範圍,確定是否立案。
(一)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確實需要辦理,學校又有條件辦理的提案👩🦲,給予正式“立案”🔵🕝;
(二)對提出的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建議”🥬,轉送有關部門作為今後工作的參考🏋🏿♂️,並答復提案人;
(三)對不符合立案要求🧚🏻,或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提案🕍,“不予立案”並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問題,不予立案:
(一)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二)不屬於教代會職權範圍內的👊🏽;
(三)沒有經過調查👮🏿♂️、考證,案不符實的;
(四)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決個別問題的🏧;
(五)校領導或職能部門已經明確答復待辦的🔻;
(六)內容空泛、建議籠統的🧚♂️;
(七)其他不宜作為提案的🤽🏽。
第五章 提案的答復辦理
第十六條 承辦單位辦理提案要認真負責👨💻,註重實效。承辦單位在接到提案後👩🏽🏭,應認真及時進行研究,明確提案辦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經辦人,並在提案工作布置會約定時間內提出辦理意見,完成答復辦理。辦理結果、答復意見由職能部門在提案系統中提交回復。對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協同辦理的提案,承辦和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由承辦單位負責答復🐼💆🏿。
第十七條 承辦單位應主動加強與提案人的溝通👵,可采取溝通會、個別交流等方式聽取提案代表的意見,商議提案解決的辦法,並征詢提案人對提案辦理的意見建議。如提案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承辦單位應重新研究,進一步落實實施後再做出答復。
第十八條 正式立案的提案🧛🏿,進入提案處理程序😪,及時落實辦理👘,並在約定時間內辦結。
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但有參考價值的“作為建議”的提案,需明確答復落實進度或工作計劃🙇🏼,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落實。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在約定時間內將提案辦理答復內容報分管校領導審閱😜。根據分管校領導的批示意見,需再次辦理或補充內容的提案,將再辦後的結果提交提案系統👨👨👧。
承辦單位需在提案系統中選擇提案的辦理狀態:“已落實”“落實中”“暫緩落實”後保存提交。
第六章 提案的反饋評分
第二十條 在職能部門完成答復辦理👶🪫,分管校領導審閱後🎴💁🏿,系統狀態轉至提案人反饋階段,通知提案人對承辦單位的辦理結果進行反饋。
第二十一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跟蹤🫛、督促提案的落實過程✍️,及時發現和解決提案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匯總提案的辦理結果和反饋意見,向分管領導匯報提案處理情況,向教代會作提案工作報告。
第七章 提案的評優表彰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教代會代表提出高質量的提案🫵🏽、代表團組織好提案🈺、職能部門辦理好提案,提案工作委員會每年組織評選“優秀教代會提案”“教代會提案優秀組織獎”和“提案處理優秀職能部門”,並在下次教代會前發文表彰🧑🏽🎨。
第二十三條 “優秀教代會提案”評選條件👩🏻💻:案由客觀🈺、案據合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選題立意高⛷、視野寬,屬於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點問題或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提案落實後對推動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教代會提案優秀組織獎”評選條件:積極組織研討,引導提案思路,鼓勵代表撰寫提案;提案數量多、質量高、參與面廣🚶🏻;評選範圍為代表團。
第二十五條 “提案處理優秀職能部門”評選條件🦧🥨:高度重視承辦工作🧑🏭,主動組織協調,虛心聽取意見,克服困難落實提案;承辦數量較多😲👨🏿⚖️,提案人滿意率高👶;通過承辦重要提案,明顯促進學校管理工作👨🏼🚒;對於涉及多個部門的提案,以承辦單位為評選對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15日印發的《意昂4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