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方針🍔,擴大基層民主🍼,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學校各項改革發展🪭,依據《工會法》《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事業單位工會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二級教代會)是二級單位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二級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製度和組織形式。
第三條 二級教代會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系,調動二級單位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完成學校“雙一流”建設和二級單位的各項目標任務🎟。
第四條 二級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和學校工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 二級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第二章 二級教代會職權
第六條 二級教代會在本單位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並討論本單位的行政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各種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本單位與教學,科研🦙,人事等相關的管理製度🤸🏻、考核辦法、獎懲規定等議題;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等的議題應采用無記名票決製的投票方式。
(四)開展提案征集工作𓀓,收集意見和建議,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提案的落實🔓,並在下次二級教代會上報告8️⃣💪🏼;
(五)監督大會決議與大會通過相關事項的工作落實👩🏽🔬;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上級安排,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參與評議並監督所在單位領導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七)根據上級部署,參與民主推薦本單位領導幹部、後備幹部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 二級單位的行政領導應支持二級教代會代表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並每年向二級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落實教代會的決議和決定。
第八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應支持行政領導代表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 在二級教代會閉會期間,經同級黨組織同意,部門工會可以組織代表就二級教代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以及所在單位教職工關心的重大問題等召開專題會議。
第三章 二級教代會代表
第十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二級教代會代表。代表實行常任製,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調離本單位或離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規定程序進行增補,並向下次大會報告增補情況👲🏼。
第十二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按照分配比例在基層選舉產生🙅🏿♀️。選舉二級教代會代表一般以系(所)、班組、科室等為選區。選舉應當有選區全體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選區全體教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選舉結果應當公布👃。
二級教代會代表也可以由教職工直接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應以教職工為主體,教學單位一線教師代表不少於70%。學校教代會代表,所在單位的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應為二級教代會代表。本單位主要領導可以不占代表名額,以本單位製定的實施辦法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的條件👸🏽:
(一)認真學習習近平治國理政新思想📅,堅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本單位規章製度🧑🦲;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關心集體🤾🏻♀️,熱心學校和本單位的發展🎆;
(三)密切聯系群眾🍿,能準確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
(四)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善於調查了解情況,反映真實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照規定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二級教代會的各項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三)有權向本單位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或建議,參加二級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督促和檢查;
(四)有權對二級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製😐,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依法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能力🐮👮🏿;
(二)認真宣傳和貫徹二級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二級教代會的活動,完成教代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協助本單位領導開展工作👳🏿♂️,以主人翁態度促進本單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第十七條 二級教代會可根據需要,邀請本單位老領導、離退休老同誌、黨外人士👷🏻、學科帶頭人、學生和其他非二級教代會代表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 二級教代會組織製度
第十八條 原則上教職工人數在八十人以上的單位應召開二級教代會💇🏻♂️,代表人數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但不得少於三十名。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代表組成範圍🍋,並經同級黨組織同意。教職工人數在八十人以下的單位須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行使與教代會相同的職權和任務🐻❄️,會議性質同二級教代會🏄♀️。
第十九條 二級教代會每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期滿進行換屆選舉。
每次二級教代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遇有重大事項,由所在單位部門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或教職工提議,經同級黨組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二級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應到會代表總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𓀙。
第二十條 召開二級教代會應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組成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工會主席為副組長,部門工會委員等為成員的籌備領導小組🆒,由部門工會負責二級教代會會務籌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二級教代會的議題應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和廣大教職工的普遍要求來確定🆕,由部門工會提交同級黨組織研究確定🪡,並提請二級教代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二級單位召開教代會前👩🦽,應將會議的組織形式👩❤️👩,代表產生,日程安排,中心議題等事項向學校工會書面報告🤝。
第五章 二級教代會工作機構
第二十三條 學校二級單位部門工會是各二級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閉會期間日常工作,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代表選舉及換屆籌備工作;
(二)負責二級教代會的會務工作,提出會議議題和工作方案🫅🏻🏃➡️,征集和整理提案🚮;
(三)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代表培訓,接受和受理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五)協助完成本單位民主管理相關工作,並向本單位黨組織匯報;
(六)完成大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行政應為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學校各二級單位,各單位可製定實施細則,報學校教代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獨立法人單位可參照執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實施辦法,報同級黨組織同意並報學校工會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