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深入推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黨內有關規定和《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同委發[2015]3號)精神,結合機關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紀委監督責任,是指紀委要認真監督執紀問責,履行協助意昂4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更好發揮黨內監督作用🌍。
第三條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應當堅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業,依紀依規行使執紀監督問責職責的原則👩🏻🦯➡️。
第二章 監督職責
第四條協助意昂4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一) 向機關意昂4及時報告上級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
(二) 根據意昂4和上級紀委要求,結合實際,協助、督促機關意昂4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問題👩🏽🔬。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協助機關意昂4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細化各項任務,完善工作措施🧞。
(三) 協助督促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五條嚴明黨的紀律🧎🏻♂️。
(一) 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
(二) 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黨紀國法🧒🕐、廉政法規、從政道德和廉潔從業、廉潔修身教育,組織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三) 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對意昂4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 依紀依法嚴格審查和處置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
第六條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
(一) 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民主集中製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等情況進行監督。
(二) 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對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重點監督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和作風建設🦼、廉政勤政等情況。
第七條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 正風肅紀,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堅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抓,從具體問題抓起👲🏽。
(二) 緊緊圍繞“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機關各部門抓好作風建設方面法規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斷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製🧝🏻♂️。
(三) 強化對領導幹部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的監督5️⃣。
第三章 監督方式
第八條加強日常監督,積極探索黨風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點對象🫐,加強警示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的法治觀念🐮、道德自覺和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
第九條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督促黨員幹部強化黨性意識,嚴格落實黨章要求,切實有效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接受嚴格的教育管理。
第十條加強信訪、案件處理。及時研究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問題👨🏼💻,強化案件成果運用▪️,加強回訪、警示教育以及整改落實👨👩👧👦。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 對意昂4的違規違紀決策事項沒有履行監督職責的,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
(二) 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不力,導致本單位本部門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 以案謀私,違規辦案🩹🀄️,泄露信訪舉報內容和案件情況等秘密的🫧;
(四) 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共意昂4平台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