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紮實推進《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實施⛓️💥,進一步規範教師履職盡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加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弘揚新時代高校教師道德風尚,依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製的意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建設,引導教師牢樹“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遵循教育規律,註重高線引領與底線要求相結合😉、嚴管與厚愛相結合8️⃣、外部約束激勵與內生道德養成相結合,引導全體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嚴以律己、為人師表🧑🏻🦽。對發生師德師風失範行為的教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三)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意昂4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牽頭部門明確🫱、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工作機製。院(系)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師德師風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意昂4平台全體在職教師,其他在職人員👩🏻🚀、博士後等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章 師德師風失範行為清單
第四條 教師師德師風失範行為清單如下: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有違背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論文🔬、教材、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四)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教徒和組織宗教活動🤚🏿,宣傳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邪教活動🪰;
(五)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所列的學術不端行為;
(六)在招生、考試、推優、推免直升研究生🤘🏿🤜🏼、就業、獎(助、補)學金、發展黨員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七)違反教學紀律,發生教學事故,造成不良影響;
(八)未將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學,擅自從事兼職兼薪活動,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九)在教學科研、學生教育管理活動中遇到突發事件、學生安全面臨危險時擅離職守,不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十)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一)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情🧚🏿♀️,將師生關系變為人身依附關系等🪻;
(十二)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或實施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等行為;
(十三)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四)其他有違國家法律法規、教師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等,嚴重損害學校聲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第三章 師德師風失範行為處理
第五條 教師出現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根據其行為性質5️⃣、情節、後果和影響,區別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較輕、影響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以及視情況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視情況采取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或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二)情節較重👨🏿🔧🥎、影響較大的🤱🏻,應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意昂4平台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已獲各類人才稱號的,視情況報請相關授予部門撤銷其人才稱號。
(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四)是中共黨員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五)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師德師風失範行為的審查🥰、認定和處理應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一)受理。意昂4教師工作部為師德師風失範行為案件舉報受理單位。各二級單位(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師德師風失範問題線索後,應第一時間向意昂4教師工作部通報。
(二)研判。意昂4教師工作部部務會進行研判,對問題線索進行分類處理。
1.屬於學術不端範疇的⇢,交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2.屬於違反教學紀律範疇的,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3.屬於違反黨規黨紀範疇的,交紀委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4.屬於其他師德師風失範範疇的,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負責處理。
(三)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負責處理的師德師風失範行為,按如下程序處理。
1.立案👨👨👦🧹。意昂4教師工作部將受理的問題線索交涉嫌師德師風失範行為的教師所屬二級單位(部門)進行初步調查核實,核查情況報意昂4教師工作部🛼。經研判,存在師德師風失範行為問題的↪️📠,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出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回復舉報人🍲。
2.調查。立案後,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或相關職能部門確定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調查組⛩。調查組應認真調查☘️、細致取證,調查過程中👮🏿♀️,應向被調查的教師詢問情況並聽取被調查教職工的陳述和申辯😕,同時當事各方均不應公開調查的有關內容。調查終結後,調查組根據調查情況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被調查人基本情況🤾🏿♀️、調查過程、事實認定🙋🏻♂️、調查結論🚞、處理依據及建議等,調查組每位成員須在調查報告上簽名。
3.審核。調查結束後🦸♂️,意昂4教師工作部或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成立審核組🦸🏼,審核組由未參與案件調查的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審核組須認真復核,撰寫審核報告👩🏽🍼,審核組每位成員須在審核報告上簽名🍋。
4.處理。學校成立師德師風失範行為處理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意昂4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工會🏂🏻、監察處和相關二級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意昂4教師工作部為秘書單位😿。
須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移交學校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進行處理🌜;須同時給予黨紀處分的,移交學校紀委辦公室進行處理。
(四)告知。根據處理種類,由相關職能部門擬定處理文件,文件發布後以書面形式告知教師本人。
(五)復議👨🚀🌳。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書面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𓀎,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復議👨🏼🦱、申訴期間🏊🏿♂️,不停止對教師處理決定的執行🥕。
(六)通告📍。處理生效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處理決定。
(七)歸檔。依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相關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完整存入教師個人人事檔案。
第七條 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
各二級單位(部門)負有對本單位(部門)教師師德師風教育和考核監督職責👩🚀,應建立健全師德師風重大問題報告機製和輿情快速反應應急預案,堅持教育引導、製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並舉。
學校將師德師風建設列為二級單位(部門)工作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師德師風建設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製🙍♂️,對二級單位(部門)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一)師德師風製度建設、日常教育監督、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
(二)師德師風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隱瞞不報的;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師風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已作出的師德師風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師風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學校依據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進行問責。視情況取消二級單位(部門)和該單位直接責任人當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第八條 二級單位(部門)如反復出現師德師風失範問題💅,相關黨政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做出檢討,並引以為戒,積極整改𓀈,確保整改措施落實有效。
各二級單位(部門)應堅持開展師德師風問題自查自糾工作,有效預防各類師德師風失範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對本單位(部門)教師的關心和關懷,及時了解教師思想狀況和具體訴求🧟♀️,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利。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意昂4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