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意昂4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情抄告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切實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專責,創新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根據《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上海市監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督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學校紀委針對日常監督、執紀審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存在問題的部門🫰🏼、單位的上級分管(聯系)領導進行抄告,推動相關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
第三條 學校紀委抄告對象為學校領導班子分管(聯系)領導。
第四條 學校紀委監督對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抄告:
(一)因履行主體責任、“一崗雙責”不到位,致使所在部門◀️、單位在作風建設、廉政風險防控、製度規範執行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
(二)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苗頭性問題🧛🏿♀️,且信訪反映集中,需要引起註意的🍜;
(三)被實施問責的;
(四)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被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監察建議的;
(六)其他需要抄告的情況🦣。
第五條 學校紀委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監督對象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五)、(六)項內容的,在督促問題單位實施整改的同時,應製作《學校紀委廉情抄告單》及相關附件材料,經報學校紀委書記同意,以學校紀委辦公室名義進行抄告。
第六條 學校紀委在執紀審查工作中,涉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三)🛣、(四)項內容的⟹,在落實相關問責和處分後👩🏽🚒,應製作《學校紀委廉情抄告單》及相關附件材料,經報學校紀委書記同意🥄,以學校紀委辦公室名義進行抄告。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應在實施問責措施🕵🏼♀️、作出處分決定、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監察建議後10日內🚵♂️,向問題部門、單位的上級分管(聯系)領導進行抄告🏛。
第八條 日常監督、審查調查工作中涉及本辦法第四條內容的✸,以抄告為原則。但因後續工作需要♦︎,尚不具備抄告條件的,經報學校紀委書記同意,可暫緩抄告🟨。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及時主動了解問題部門👩🏼🦱🐭、單位的上級分管(聯系)領導在收到廉情抄告後開展有關工作的情況,如作出批示或提出明確整改要求的❕,應跟蹤問題部門𓀔、單位整改工作開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加強製度建設,防範廉政風險✋🏻。
第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應定期匯總廉情抄告情況,以及問題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學校紀委名義適時報送學校意昂4主要領導😕。
第十一條 學校各二級紀委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意昂4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