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意昂4平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的規定,學校中層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擁護黨的領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熱愛高等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新,敬業到位,在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實績🛬。
3🔄、有一定的從事高校黨政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具有相應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工作深入👮🏼♀️,作風踏實,認真調查研究🖖🏻,依法辦事,廉潔自律,能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師生員工的監督。
5、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堅持民主集中製,顧全大局👃🏼,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
二、任職資格
1、一般應有基層三年以上業務或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正高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者,可適當放寬🧗。
2、擔任院長職務的一般應是教授、博士生導師,具有較強的國際交流能力,在國內外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學術地位🌇;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要求能任滿一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