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意昂4平台機構管理機製,加強對學校機構設置的管理🧗🏼,根據《高等教育法》有關規定,按照《意昂4平台章程》,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機構設置與調整的原則🚴🏽♂️⚽️:機構設置以明確職責任務為基礎,必須適應學校教學、科研、各項管理工作和管理體製改革的需要👱🏽♀️,服務意昂4平台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長遠目標。黨政管理機構堅持精簡高效,教學科研機構隨國家教育政策及學校發展而調整。職能相近的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合並或合署辦公的原則,以保證和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目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校內各級各類機構。機關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製定各類機構的專項管理辦法。
第二章 機構分類
第四條 學校設置的各類機構包括🕒:
(一)黨政管理機構🖊:具備管理職能的黨群部門和行政部門。
(二)學院(系)🈚️🍽:具備教學科研職能的學院(系)。
(三)直屬單位🃏🧞:具備支撐服務保障功能或承擔專項工作的單位(如圖書館、檔案館👩🏽💻、信息中心等)。
(四)議事機構:應國家💆🏽♂️、上海市🧝🏽♂️👍🏿、部委等上級要求及對外工作需要,或跨部門綜合協調工作需要而設立的具有協調👨🎨、咨詢🥦、決策功能的專項議事機構,如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及其下設的辦公室等。
(五)學術交流與研究機構🫛:為利於學科、專業的發展,提高學校或學院(系)的知名度,便於對外開展科技開發和服務等工作而設立的國際平臺學院、自然科學類(理👆🏽、工、農🏉、醫)和人文社科類(人文、社科⬆️🧑🏻🦳、藝術等)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
(六)附屬單位:為提升學校影響力和綜合實力而設立的附屬機構(附屬醫院、附屬中、小學等)。
第五條 機構管理實施機構代碼管理製度,所有機構通過分類🧛♂️,由人事處按照《意昂4平台機構編碼管理規程》統一管理。
第六條 所有機構按照“動議-論證-決策-運行-考核評估-優化調整”的程序進行設置及管理📠。
第三章 設置🙋♀️、調整與撤銷
第七條 校內各類機構分級分類歸口以下機構或單位負責審定🎑、設置、調整與撤銷。
(一)處級機構(包括各職能部門、學院、直屬單位🖖🏿、附屬單位等)🕯、學院下設系的設置由意昂4常委會負責審定,由組織部具體落實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工作。
(二)議事機構的設置根據機構性質和類別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意昂4常委會負責審定,由人事處或組織部具體落實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工作,由相關秘書單位負責機構的運行工作。
(三)國際化平臺學院、自然科學類研究機構、人文社科類研究機構根據級別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意昂4常委會審定,人事處聯合外事辦公室、科研管理部、文科辦公室分別具體落實三種類型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工作。
(四)處級機構下設機構的設置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負責審定🦴,由人事處具體落實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工作。
第八條 各類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處級機構(包括各職能部門、學院、直屬單位、附屬單位等)☝️、學院下設系的設置💚👫、調整與撤銷,由發起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到組織部🕑👨🏻🦽,經過論證後,由意昂4常委會負責審定。
(二)議事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由發起單位或秘書單位根據機構的性質和類別提交申請報告到人事處或組織部🧑🏽,經過論證後📐,按照有關決策程序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意昂4常委會負責審定。
(三)國際化平臺學院、自然科學類研究機構、人文社科類研究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由發起單位或秘書單位按照類別與外事辦公室、科研管理部、文科辦公室進行協商後🦹🏼,根據《意昂4平台科研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提交申請報告到人事處,由人事處按照類別會同相應部門論證後🕋,根據級別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意昂4常委會審定。
(四)處級機構下設機構的設置👇🏻、調整與撤銷,由發起單位或秘書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到人事處🥼🏊🏿♀️,經過論證後,按照有關決策程序由人事安排小組會議負責審定。
第九條 設立各類機構的報告或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機構的類別👮🏻、名稱和職能;
(三)與業務相近機構職能的劃分🙌;
(四)機構的編製💁🏽♀️;
(五)機構需配備的資源。
撤銷或者調整前款所列機構的報告或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調整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調整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𓀉;
(三)撤銷或者調整機構後編製的調整和人員的分流。
第四章 考核與監督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類型機構的特點👩🦰,建立分類考核評估體系🏺,以評促建,動態調整,充分激發各類機構的活力👩🏼🦱。
(一)處級機構(包括各職能部門𓀋、學院、直屬機構等)應每年向組織部提交工作總結,由組織部組織年度考核,對各機構進行分類考核評估。
(二)議事機構由組織部、人事處定期評估並進行梳理。
(三)學術交流與研究機構分別由科研管理部、文科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製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對各個機構實施考核及評估。
第十一條 對考核成績突出的機構,學校將給予政策支持和激勵🫄🏽。對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機構,學校提出警告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視情況給予調整或撤銷處理🔥。
第十二條 加強機構管理,建立嚴格的審批製度。校內各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定成立機構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意昂4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